应交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这个公式怎么理解? 是不是这样理解?销货方也相当于购货方所以有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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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0-11-25 16:4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应交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这个公式怎么理解? 是不是这样理解?销货方也相当于购货方所以有这个公式!有哪位可以帮我通俗的解释下吗?谢谢!
那负值是什么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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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25 16:48:33 | 显示全部楼层
1、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 比如:你进A货物:含税价100元,其中货款85.47元,进项税14.53元。
销售A货物:含税价130元,其中货款111.11元,销项税18.89元。
本期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8.89-进项税14.53=4.36元,这4.36元税款就是你的增值部分111.11-85.47=25.64元所交纳17%的税款4.36元。增值增值嘛,通俗地讲就是增值的那一部分所交纳的税金。本来呢,增值税属价外税(那是从税收征管角度讲),落到实处,如:你从商场买回商品,你还能说你花了多少价款,花了多少税款不成啊,最终增值税也是产品的价格组成部分了。销费者是交了税的,只不过不清楚交了多少税款而已。也没必要搞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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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25 16:48:33 | 显示全部楼层
若当月销项税大于进项税 则就要交增值税(销项-进项的差额)若进项大于销售 则 留下月再做抵抗(也就是你说的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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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25 16:4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增值税是价外税,我们采购商品时已经向供应商把增值税缴纳过了(进项税额),销售产品收取货款的同时替税务局收取了增值税(销项税额)。收到的税款扣除已经缴纳过的,就是我们的应缴未交的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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