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润处事,高手支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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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1-26 08:47: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情如下,甲方:客户(隶属政府);乙方:我公司。A:乙方代表,(就是我,属于无权将军类,现状:出差);B:公司总裁;C:甲方代表(也属于无权将军类);D:甲方一把手。甲方乙方关系:1.签订某产品项目设计开发合同。2.不能得罪甲方。
“甲方一把手”要求我做一个产品项目附属产品,但这是对于我们这个产品项目来说是追加的任务,但他们却认为是理所当然是我们该做的。按本公司规定和惯例,我需向甲方说明这是追加任务的情况,是要增加收费的。于是,我向说明“甲方代表”情况:通知甲方与本“公司总裁”进行沟通此事。之后我与“公司总裁”那得知,甲方未与总裁沟通。(这我猜甲方代表的一个手段,就吃定我们不敢得罪他们)明天是“甲方一把手”要求我出品的时间(这个附属产品其实也已经做好了,但就这样交出去,回去公司肯定。。。)。明天“甲方一把手”问我附属产品怎么还不给到他们,那我该如何巧妙回答?
PS:小生刚毕业半个年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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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26 08:47:35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事是甲方一把手要求你做的?设计合同里面不含??当属甲方一把手要求你做这个的时候你没有向公司总裁汇报?你的公司总裁不知道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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