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签劳动合同算第二次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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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6-11-5 14: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08年签了08,09两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了08年底续签了09,10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请问这次续签算是第二次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如果是的话那我现在可以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补充一下,人事说第二次签的是合同变更协议书,是变更了合同上的劳动期限,不算第二次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他的说法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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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11-5 14: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续签劳动合同,算是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不过第2次也是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签订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签。《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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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11-5 14: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合同变更指有效成立的合同在尚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合同内容发生改变。合同变更是以原合同为基础,会注明原合同是什么,变更前的条款是什么,变更后的条款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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