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离婚后得不到应有的吧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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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1-24 06:07: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与张某与2002年结婚,在随后的3年多时间内,与其在某市经营一家餐馆,生意很好。其间生有两个孩子。后来我与他感情不和,分居长达2年半之久。由于我的二儿子出生不久,分居期间一直由我在娘家抚养,也未得到张某的抚养费。今年年初,张某与我离婚,只愿意私下以5000元的补偿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在和张某一起经营餐馆的3年时间里,资产累计达40多万元。餐馆也由张某自行转让给了他人。而生完孩子后我也做了结扎手术。两个孩子也被张某带走。所以我认为我有理由得到其中的部分资产。由于补偿问题,至今没有办理正式离婚手续。
现在我想通过法院,查询张某身份证及其银行账户,欲将其财产冻结。请问这种做法在法律上是否行得通?面对现在的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呢?
法律上冻结其财产需要向法院提供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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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24 06:0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起诉离婚,婚后所得属于夫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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