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计件工资制是否可以不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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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5-9-2 16:5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好,我所在公司实行的是计件工资制。加班没有加班费,对此公司经常要求我们加班,经常从周一至周四每天晚六点多就要加班到九点,星期六整天也加。我们也曾要求过付加班费,但公司认为采用的是计件工资制,干多少得多少所以不存在加班费的说法。请问公司的做法合法吗?如不合法我们应该到什么地方去解决问题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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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5-9-2 16:59:55 | 显示全部楼层
计件工资制,也是应该支付加班费的。例如工作日单价1元,工作日加班时应该按1.5元计算,双休日加班应该按2倍计算单价。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加班费的,劳动者可以收集加班的证据,然后申请劳动仲裁。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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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5-9-2 16:5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超时部份应计酬。可申请劳动仲裁。不合法,可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反映,也可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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