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评)《搜索》:记者该为网络暴力买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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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15 03: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影评)
《搜索》:记者该为网络暴力买单?蔡岫
在欧美影视剧中,不乏以记者为主角的作品,早在1996年便有感动无数人的罗伯特·雷德福和米歇尔·菲佛主演的《因为你爱过我》(Up Close Personal),后有轰动一时的《真相至上》(Nothing But the Truth,2008)。但在内地大多数影视作品里,记者都跟傻子差不多,被安排在导演需要他们出现的地方,什么富人的家宴啊、小开的订婚仪式啊,就一些愚蠢的问题或者芝麻大点儿的事追着人问个没完……看得出来娱乐圈的人把对狗仔的恨都发到记者身上了。所以,从这个角度,要感谢陈凯歌导演拍了这样一部以记者为主要角色的《搜索》,虽然涉及的记者也颇具争议性,但至少给我们展示了记者工作的过程,他们的艰辛痛苦和挣扎,他们在压力之下跟普通人一样的困顿及超过普通人的性格的多元化和复杂性。
电视台资深记者/编导陈若兮(姚晨)报道了一起美女(高圆圆)公交不让座的事件,接下来辅以路人街拍和专家访谈,同时放置于网络以观察社会舆论进展。但接下来的发展却越来越脱离控制,大量网友的横眉指责,与美女有过节者放冷枪,美女的单位学校全被人肉出,相关的一切都从此没有了安宁……一个原本出于正义的系列报道,最终演变成了网络暴力。
理论上大家都明白,网络暴力的出现,不是一个或两个声讨帖能造成的,巨大的杀伤力来自于成千上万的参与口诛笔伐的网民,一致的立场与观点则因这种规模强势更显威力。通常网络暴力参与者可以分成三类:一是发布者,也就是最初在网上公开那些有背人类良心或是社会公德事件的人。这类事件的共同点是以传统的价值观为参照,比较容易触动大众的道德神经和内心情感,容易取得网民在观点立场上的共鸣,是网络暴力形成的导火线。然而破坏性最大的其实是第二类人,即主帖事件公布以后,对事件当事人进行恶意口诛笔伐的狂热分子,包括一些以恶搞为乐的跟风者,他们不但刻意地攻击事件当事人,而且会用极富煽动性的语言去感染其他的网民。同时,他们也直接参与网络人肉搜索,并对当事人的现实生活实施干扰与破坏。第三类人是那些盲目跟帖者和不发言的网络看客,虽然可能并无恶意,但从数量上壮大了声讨的队伍,点击量的上升也会增加事件的热度。(根据网络资料)
不幸的是,在这场暴力事件中,姚晨代表的媒体显然成为了第一类参与者,而她,其实只是在做她分内的工作而已。当然,她也有一个错,就是为了让这个热点事件持续受关注,没有把当事人的道歉播出来。不过试想一下,即使播了,那么简短的、没有说清来龙去脉的道歉,也许只会让已经疯狂的网友更加疯狂,悲剧终将还是个悲剧,而且会来得更加迅猛。于是导演留下一个问题给我们,如果报道就有可能成为网络暴力的参与者,那以后媒体还能不能正常地报道社会事件?事情的不可控制及不可预判的恶性后果,是不是要全体媒体来买单?参与报道的记者是不是就会像片中姚晨一样下场悲惨?而真正的罪犯谁来声讨?也就是第二类参与者,那些狂热分子和放冷枪的,却因为一直躲在暗处让人无从寻觅。眼看着出事,他们会迅速销声匿迹,仿佛从未出现过一样,更不可能担什么责任。
于是,没有结论,没有观点。《搜索》不过是导演放在那儿的一个故事,孰是孰非,观众自己去评判。(北京晚报原文链接http://bjwb.bjd.com.cn/html/2012-07/02/content_1063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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