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这份放弃居住权的公证书并给于他一定的经济补偿,这个经济补偿应该是多少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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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1-24 03:02: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张律师:
您好!首先感谢您迅速的回复。您的照片拍地不错。
是的,我们想给他一笔钱让他放弃这个房子的居住权,并且在我们要求的一段时间内迁出。然后我们再购买这套房子。(通俗的说就是给他一笔钱,以后这个房子就和他没有任何关系了)。当初和他说好是给他10万。我不知道这个数字是多是少,最近正在办理过户手续,办理完过户手续后需要他哥哥出签署一份放弃居住权的公证书,然后我们再办购买的手续。但是他现在又觉得10万太少了说要得到这套房子价值的一半,但是这个房子没有买下来之前我们都只有居住权没有所有权所以是不能买卖的对吧?如果不能满足他的要求他就拒绝签署放弃居住权的公证书,他就不肯搬离,这样就比较麻烦,所以我的问题是,现在这种状况,我是否可以用某些法律途径来要求他签署这份放弃居住权的公证书并给于他一定的经济补偿,这个经济补偿应该是多少比较合适?
感谢您在百忙中抽空对我的回复。再次感谢!
懒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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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24 03:0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您的名字起得让人很放松,谢谢。您的陈述和我之前估计的一致,现在的问题就是给他多少钱!首先房子市场价值的一半是不公平的,毕竟他没有付出购房成本,也没有参与购房过程,仅以享有居住权为由要求分割一半是有失公平的。但是,这个房子本身的权利应当是他有份额的(比如现在的居住权)。我个人认为,是否能参考几个因素来决定具体的数额:一、房子本来是由您和老公、他哥哥三个人居住的(如果维持现状的话),您的居住权利也应当得到适当考虑,但不应该超过三分之一;二、您买下房子付出的实际成本;三、你们要求买下房子的现实紧迫性应该比他强。也就是说,对于共同有居住权的房子,在各方权利基本相当的前提下,结合以上的具体情况,我建议大致控制在房价的三分之一左右比较合理,以换取他哥哥放弃居住权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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