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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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1-28 21:32: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父亲是50多岁的老农民,因为土地的事,长期被我们当地的强势家族欺压并霸占我家土地好几年,切每年都还向我们现种的田地这边多种上一些,就是一点一点的强占我家土地,去年为要地,对方跑到地里打了我的父母亲,对方走的时候还好好的,但是下午就住进了医院。因为对方有亲戚在镇里工作派出所也不为我们讲公道,一直以对方受了轻伤为由要求我家赔钱,我们没有打人就不肯赔就这样被派出所认定故意伤害罪被冤,从公安、检查院、法院通过了一审。一审判了1件6个月,上诉后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消一审驳回重审,可是现在都审过十多天了,也没有一点消息。在二审中,我们推翻一审的证据伤情鉴定,污告我父亲的当事人当庭回答的问题与一审时的口供和在派出所的口供也不一直,可以说二审是完全推翻一审的证据,对方做的法医鉴定没有刑事部分的公章,而对方现在又说不清楚现场的情况跟先前的口供有出处,一审跟二审供述的情况完全不同,但是现在二审又给判了一年,并判赔偿金8千多元,在这次判决中法院同样没有考滤我们提出的任何异议,也没有给出任何解释,并且与第一次判决的证据是一样的,不知道为什么这些证据曾经是被驳回了的呀!他们也没有加什么新的证据,就这么让人摸不着头脑的判了。请问法院这种让人摸不到头脑的判决是否有推卸责任的做法啊?如果真是这样我们该怎么办啊?真诚感谢您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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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28 21:32: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可以申诉,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百零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四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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