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出台招商引资激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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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15 05: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月6日下午,滨州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宣读了关于《滨州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相关内容。《办法》根据投资企业实际投资和利用外资情况对企业进行扶持奖励,并对项目引荐团队或个人进行奖励。5月27日,滨州市政府印发《滨州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是滨州市建立高标准务实管用“双招双引”政策体系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对推动全市高质量招商引资具有重大的意义。《滨州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重点奖励扶持外来投资企业,对新引进的市外实际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境内市外项目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按照项目实际到位外来投资额的5‰给予投资企业奖励;外资项目按照其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5‰给予企业奖励,累计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对新引进的市外招商引资项目,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对当地实际财政年度贡献在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第一、第二、第三年分别按照地方实际财政贡献的50%、30%、20%给予企业奖励;支持引进世界500强投资项目,对新设(增)的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世界500强企业,给予企业1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对新设的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总部经济项目,给予企业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并购重组,单起并购交易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奖励实际发生费用的50%,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同时,《办法》还对新引进的带动能力强且用地集约工业项目,在土地出让底价、土地供应方式、产权登记方面等给予扶持。《办法》对招商引资团队或个人进行奖励,对成功引进注册资本或立项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团队或个人按照项目实际到位外来投资额予以奖励。其中,项目开工之日起3年内,项目实际到位外来投资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10亿元人民币及以下的,按照投资额的万分之五进行奖励;10亿元人民币以上、30亿元人民币及以下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人民币;30亿元人民币以上、50亿元人民币及以下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人民币;5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按照“一项目一议”方式,奖励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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