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很简单的法律题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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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06-1-11 15:5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所以,王某的5万元财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王大、李某、王二三人继承。由于王大已经去世。由王大的小孩和李某代替王大继承遗产。但是,李某(的份额)可以比别人多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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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6-1-11 15:5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王大意外事故死亡,其妻继承其财产。王某生病死亡,但王某配偶已经于他之前死亡,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发生改变,是他王大和王二继承,但王大也已死亡,其儿媳李某已经尽到赡养义务,具有继承权,因些王某的5万财产应该有李某和王二继承。王大的小孩不能得到财产。如果是要代位继承,那么其李某也要死亡才能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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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6-1-11 15:5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没有其他情况三个人应当平均分配5万元遗产。王大的儿子是因为代为继承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王大的妻子是因为对王某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继承法规定其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王二就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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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6-1-11 15:5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王大的妻子!王大是大儿子,其妻系配偶,王大死了继承权就轮到他的配偶,如果妻子死了再是她的孩子。婚姻与继承法里有说明。你应该去看这本书,或网上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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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6-1-11 15:5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由王大的妻子,儿子,王二三人来继承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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