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征用和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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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6-8-24 03:44: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是农村,有一个私人企业买了我们队上的土地,,乡政府带我们卖的。我们那时候的村代表带我们签字!现在已经30年了,卖的面积是20亩。实际是100多亩!我们村民现在找政府索要剩余赔偿。但是政府说:剩余土地是国家征用无限期。请问一下我们应该采取怎么样的措施?还有土地法里面是不是有 无限期征用?
那现在土地征用条理里面是不是有无限期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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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8-24 03:44:41 | 显示全部楼层
1、取得的房产证就代表对房屋具有所有权,可以进行买卖。2、由于办理了所有的土地手续,在买卖时,房屋、厂房之外的地坝、道路等部份也要计入买卖价格。3、房屋买卖要缴纳相关税费,办理正规手续,保护双方利益。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批准,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收归国有的行政行为。国家行政机关有权依法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土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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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8-24 03:44:41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是国家征用了,怎么能交给私营企业? 《土地管理法》里没有规定征用无限期的条款,你可以让政府的人给你出示相关规定。
你们可以继续向上级政府或土地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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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8-24 03:44:4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可以去土地管理部门(土地局)查询一下那块地的土地性质,是不是由农业用地转成了工业用地。如果没有,那么30年前的土地买卖,就是无效的。如果已经变成了工业用地,那你就死心吧,拿不回来了。尤其是看看有没有农业用地转工业用地的相关手续,这些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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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8-24 03:44:4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政府部门贪掉了你们那80多亩田地,按照土地管理方法规则,他们得和你们村民协商后才能征收的,土地的面积你们在协商中就该说明,并且要立合同。现在中国关于土地管理的只有2006年版,可能不久的将来会更新,我们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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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8-24 03:44:41 | 显示全部楼层
征用就是无限期的,所有权已经改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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