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 急急急急急急急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1 | 2010-5-19 13:26: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78岁的甲因儿子在外地工作,独自住在自己的一幢房子里,由一个在其家里服务了几年的老保姆乙照顾。某日,甲与乙签订一个合同约定:甲死后,乙可以在该幢房子里居住,直到死为止。此后不久,甲既死亡。其子丙继承了甲某该幢房屋的所有权。丙考虑到自己在外地工作无法照看该房。故将该房卖给了当地的丁。丁要求乙搬出该幢房屋。适逢物权法草案面向全国征求意见,天天做宣传。乙因为经常看电视看报纸,有所了解。故拿出其与乙签订的合同声称:甲给自己设定了居住权,丁无权要求自己搬出。
运用物权法的基本原理,并根据新《物权法》相关规定,分析本案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0-5-19 13:26: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此类问题多是牵扯到物权法规定中“买卖不破租赁”问题的。此种情形下,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按照甲乙之间合同的约定,因为没有违法法律的禁止性规范,所以合法有效,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所以乙类似租赁人获得在房屋中居住的权利,直到合同失效即乙死亡。丙作为继承了房屋所有权的所有权人当然可以对房屋进行处分,即将房屋出卖,但依旧不能剥夺乙继续居住的权利,即房屋的使用权依旧归乙所有。丁作为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所有权人,并不能当然的要求乙搬出房屋,而应该待乙死亡之后再取得该房屋的使用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