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士请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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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5-19 21:27: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个月我驾驶的车辆在正常行驶的情况下被一车从后面追尾,致车辆轻微损伤,及车上一名乘客头部受伤,交警认定后车付主要责任。并做了事故认定单,但是撞我车的车主因为保险是外地的还要委托当地的保险公司来处理,后来对方车主赔偿了我车的修理款,我车上的乘客受伤的医疗费却要我自己去找保险公司报,这合理吗? 去保险公司找谁对方也没说,一直推托,请问律师朋友或专业法律人士我该怎么办?现在我们是想对方把那些医疗费付了,其他的我们还能再要求什么赔偿吗?比如误工费或营养费什么的???如果对方再不给可以起诉他吗? 需要什么材料? 要请律师吗?
官司打赢了怎么还赔钱? 这是什么道理?去找撞我的人索赔? 如果对方还是不给呢? 我就拿他没有办法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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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19 21:27: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小事别打官司,划不来的。就算是赢了官司你还是赔钱的。你先去当地公安部门调取当时的事故报告(或复印件)保留,凭上次处理的发票及事故报告再去找保险公司理赔,如果对方不赔可以跟新闻监管部门联系给其报光。至于误工费或营养费你可以跟撞你车子的人索要,保险公司是不会承担任何费用,法律上保险公司也没有义务赔偿你这些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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