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昌这样转让股权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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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0-5-21 17:03: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公司是2001年3月正式由国企转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50万元,股东18人,其中自然人股东17人,集体股东1个有94人出资(共32.8万元) —— 公司持股会,持股会章程等由湖州市总工会和湖州市经济体改委批准同意。自从转制后到2003年初以前的1年多时间里,其中有自然人股东5人(1.5万元/人)和大约50位(3千5千元的)持股会出资人转让给当时的董事长丁伟江或直接退给厂里,计22.8万元(占全部股份的15.2%);后因故丁伟江又逐步退出全部股份(指原属丁伟江名下的51%股份,没有涉及他人转让给丁的股份),而由此形成的特殊股份22.8万元就一直留至今日,期间部分股东或出资人多有提出要求分得部分,但当家叶辉不予理睬。
时隔6–7年的今天,叶辉突然向在厂股东宣布,目前原材料一直上升,公司经营很艰难,为了企业发展和招聘人才的需要,将原余下的22.8万元股全部转给他(叶辉),以便今后由他(叶辉)再转给他人。
持股会: 叶辉讲话(内容无非就是几年来一直挂在嘴上,一成不变的开场白):原材料上升,大米、纸箱、酒精、包装又涨了多少多少(实际在场的包括财务和他自己都不知是涨是跌),企业目前很困难,97年丁伟江时所欠国税上的税款200多万元钱到现在才拔完(缴清的意思。听到这直觉告诉我们叶辉已经不是在讲人话了);为了企业发展和招聘新型科技人才的需要,将原余下未处理的22.8万元股份全部转给他(叶辉)(意思中带有为其他股东挑担子,因为企业前景不好由他来承担这22.8万元股份风险的意思)。
这种三岁小孩都明白是怎么回“事”的骗人把戏居然在一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平等、自由、公平、有偿的法制环境下上演,真不可思议和极不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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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21 17:0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刚才的回答里少了一段,现重刊:股份转让应有合法的手续,叶辉他办了没有?当时转给丁伟江时只办了意向,没有双方去股权交易所办理合法的过户手续,因那时丁伟江有两个想法:(1)准备转让给引进的人才。(2)防止转出股份的职工反悔。所以在一年多时间里没有办理合法手续。如今,叶辉把股份转入自己的名下有否与原持股人共同去交易所办了过户手续?如果没有这些股份在法律意义上仍属原持股人的。再说,当时原始转让凭证上的受股人是丁伟江,那么,叶辉在将股份转入自己名下前有否与丁伟江办理过应有的手续。如果没有,叶辉只凭丁伟江受股的原始凭证,将股份转入自己的名下,这一手遮天的做法能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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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21 17:03:24 | 显示全部楼层
股份转让应有合法的转让手续,叶辉他将股份转入自己的名下有否办理了合法的转让手续?当时转让给丁伟江的股份只办了意向,尚末办理双方去股权交易所办理合法的过户手续。因丁伟江当时有两个想法:(1)准备转让给引进的人才。(2)为防止转出股份的职工反悔。所以在一年多的时间没有去办理合法的过户手续。如今,叶辉把股份,这些股份实际仍在原持股职工的名下。
叶辉是为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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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21 17:03:24 | 显示全部楼层
众所周知,这集中的股份是留给引进的人才。外聘的生产副总经理当算是个人才吧。这次叶辉要独吞,那位副总提出要人点不算为过。这可惹怒了这独裁的阴谋家,他一怒这下就给他扣了挑动职工闹事的帽子,予以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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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21 17:03:2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乾昌酒业现在的当家人叶辉“良心大大的黑了”,吃进后再“送给他人”真是与东郭先生中的狼何其相似啊。我看,叶辉想全部一次性吞下这许多股权,毫无关心其他股东的做法,关键第一是“黑”,第二是“毫无领导水平”所致,见此一斑,可预见到这家厂最终是要倒在这个叶辉手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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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21 17:03:24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以上来看,叶辉的讲话要么叶辉自己白痴,要么这个厂的其他17个股东全是白痴,转制企业不用说“原始股”的价值有些是几何级的,这些股份好象是一块“肥肉”,将“肥肉”送入豺狼的嘴里今后能吐出来吗——是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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