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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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0-5-20 15:43: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情况是这样的:
我目前和公司的属于劳务关系,就是那种不上保险的那种。签的是劳务合同,至今快到1年了,并且合同也不给我,现在我想离职,去别的公司,但是那边要离职证明,可是和我一样情况的同事离开时都不给开离职证明,理由是我们并不是正式员工,是劳务关系的。
现在,新的公司要我提供劳动解除证明,还有这段时间的工作经验证明,我想知道原公司不给我开据证明的根据是否成立,如果不成立,我又可以根据劳动法哪章哪款来索要我的离职证明。
请附属劳动法的章节,关于此事的,要08年新劳动法,比较急,谢谢!
感谢大家的回复,不是劳务派遣的那种,直接就在这家公司的,现在在客户现场工作。公司是个国企,客户是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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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20 15:43:36 | 显示全部楼层
1、首先,需要弄清楚你和公司之间到底属于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虽然你的公司与你签的是劳务合同,但很多单位为了规避责任,故意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但是如果你与单位之间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素,则即使双方签的是劳务合同,你们之间仍属于劳动关系。法律对性质的认定并不单看双方签的合同,还要看实质内容。比如,你与公司之间是否有从属关系?是否受用人单位管束?是否需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按规定上下班?是否定期发工资?工资是否固定?等等。如果这些回答都是肯定的话,你们之间很可能是劳动关系。如果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并不具备劳动关系的构成要素,确实属于劳务关系,则该单位无义务给你开离职证明。2、现在的情况是你的单位不给你开离职证明,这个很正常,因为如果单位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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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20 15:43:3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你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你与单位之间是否是劳务关系不能简单的依据双方签订合同的表面意思来认定,而是要通过你与单位形成的关系的实质来判断。按照法律规定,劳务关系一般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体现出来;或者虽不存在劳务派遣,但提供劳动的一方属于退休职工及在校学生,不具备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身份,这些主体与单位建立关系的属于劳务关系。如果你不是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到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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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20 15:43:3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的劳务合同实际上是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规避的行为不成立,你们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开具离职证明,同时给你造成的损失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相信如果你不要它赔偿的话,一般识相的单位会给你开具的。因为你没拿到劳动合同,可以视为用人单位没和你签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没签订合同期间需要向你支付双倍的工资,由于你离职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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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20 15:4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从广义上讲,生活在城市和农村的任何劳动者与任何性质的用人单位之间因从事劳动而结成的社会关系都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从狭义上讲,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劳动关系是指依照国家 劳动法律法规规范的劳动法律关系,即双方当事人是被一定的劳动法律规范所规定和确认的权利和义务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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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20 15:4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者被迫解除因为他们没有给你签正规合同,也肯定没交社保),但是你们是事实用工关系,你一口咬定企业未签合同,劳务合同也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迫签的,你可以直接要求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并让企业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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