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比较了解“民誉权”的进来看一下~~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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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0-5-17 18:54: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小军想带着心仪的女孩浪漫一下,去吃一顿西餐,可是当他们走到西餐厅门口的时候,却被西餐厅门卫拦住了。门卫表示,小军身穿短裤、脚穿塑料拖鞋,按照餐厅的规定,不能进入,请其整理好仪容,改日再到餐厅用餐。原来,在西餐厅贴有“衣冠不整者禁止入内”的店堂告示。
尴尬至极的小军认为,自己当时的穿着虽然随意,但干净整洁,西餐厅的这种做法严重损伤了他的自尊心,侵犯了他的民誉权。请问,西餐厅是否侵犯了小军的名誉权?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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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17 18:54:05 | 显示全部楼层
名誉权是指公民、法人对其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认定行为是否构成名誉侵权须在主客观方面具备以下要件:(1)行为人实施了以侮辱、诽谤、宣扬他人隐私等方式诋毁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是指以书面、口头等方式公然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例如:使用下流、肮脏的言语辱骂对方,在文章中利用贬低人格的语言攻击对方等。诽谤是指捏造有损他人名誉的事实,并加以张扬、散布。宣扬他人隐私,造成一定影响的,也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2)行为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后果。具体包括:受害人社会评价的降低,这一结果应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应当只是受害人主观上的一种自我感觉;受害人精神遭受痛苦,这一结果虽无法量化,但实实在在地表露于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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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17 18:54:05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民誉权你说的是名誉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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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17 18:54:05 | 显示全部楼层
民誉权应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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