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每月工资只拿当地最低标准,还要缴纳社保自己应缴部分110元/月,这样开支是不是不符合《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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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0-5-15 18: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石家庄市的公益岗位,每月工资750元,还须另缴110元社保自己应缴的那部分,实际所得640元,好像这不符合劳动法吧?劳动法规定的好像职工工资扣除所有费用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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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15 18: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最低工资标准应该是扣除个人社保以后的标准,所以不应该再由你支付了,不过你的是公益岗位,不知道是不是由特殊的规定,建议你去当地劳动局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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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15 18: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最低工资是指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后所在企业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企业应另行支付:
1、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3、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4、伙食补贴(饭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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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15 18: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缴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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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15 18: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符合规定最低工资包括你个人应缴社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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