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负刑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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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0-5-15 20:3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要负刑事责任吗
悬赏分:20 - 离问题结束还有 14 天 21 小时
我是一名造船工人(农民工),也是一 个班组长。去年在一次生产劳动中,发生了一次重大安全事故,有两个人被压死,我 和另一 个同事被 压伤。事情是 这样的,当时是将船体的最底下的两个分段(双层底和卷园)对接起来,双层底是有四个搁墩垫放的,不会倒塌。我和我施工队的 生产主管向公司领导现场主管申请了要 搁墩来支撑垫放卷圆,可是因为当时没有人开铲车铲运搁墩,就没有 用搁墩来 垫放卷圆,直接用300T的 龙门起重吊吊着卷圆对接。因卷圆在 制作过程中产生变形,要把放水平才能和 双层底对接,这需要的时间要比平常时间长,这就耽搁了300T龙门吊的工作。当时是夜里十一点,而公司现场主管要调度300吨龙门吊,便安排我暂时将卷圆固定,(卷圆的一侧搁在双层底分段上不会倒塌,我们用三根角钢支撑着卷圆的另一侧,这样除非角钢折弯,否则不会倒塌。第二天再调整卷圆的水平。第二天我 再调水平的时候,用一个100吨的千斤顶顶着卷圆,因要将卷圆顶高几公分,必须要 把前一天晚上固定的角钢拆除,我 先拆除两根,留一根和 千斤顶支撑着卷圆,在我们顶千斤顶的过程中,第三根角钢和支撑千斤顶的圆管承受不 住卷圆的重量(40多吨)瞬间折弯,卷圆倒塌下来,压死了两个 人,我和另外一 个同事受伤。事故原因调查,间接原因:一,公司没有提供搁墩,使事故发生埋下了隐患,二,公司现场在卷圆没有 接好时,把300T龙门吊调去做别的工作,安排将卷圆暂时固定,使事故发生埋下隐患。直接原因,使 我第二天调卷圆水平的时候没有申请300T龙门吊来吊卷圆而是用千斤顶来 顶卷圆,并在没有做好预防措施就拆除两根角钢,造成卷圆倒塌。事后,公司积极赔偿死者家属。现在事情过去 快一年了,公安机关突然来 通知我,可能要我负刑事责任,并要我 交两千元押金取保候审。请问,我 要负刑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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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15 20:3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东胡律师:你违规进行拆除导致事故发生,你这个可能触犯刑事责任,建议你在当地找个律师帮你出面解决看能否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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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15 20:3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刑事类的基本是不小的事情,我建议你找好点的律所,听说京都还不错,你可以搜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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