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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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5-8-12 12: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亲人一套房子,要改造,是村里自己找的开发商开发,应该只能算是旧城改造,不是什么公路拓宽什么的,没有政府的规划,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拒搬迁,会如何,前提是补偿标准不满意,因为他们建设门脸房,而以低价住房价补偿,不知道是否会遭到强拆,强拆的标准是啥?是不是需要红头文件,至少有这个红头才能使政府的主要责任。没有红头文件,没有权利强拆吧
我想问的是: 村里改建,那房子在丁字路口出,如果不拆建设肯定受影响,主要是补偿不合理40万的东西 给20万 过分了。。想问的话村里能否申请到政府强拆,申请不到肯定可以耗着,开发商好不过个人,他们的资金一直压着,就怕和政-府-勾-结,得到强拆条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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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5-8-12 12: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 条之规定,土地征用房屋强制拆迁应由有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即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算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经全国人代会常委会修改后已于2007年8月30日由胡锦涛主席第七十二号令公布施行。这也是法律规定,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因此从时间点上讲。《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失效时间,应当是胡锦涛主席令第七十二号令的公布施行的时间,2007年8月30日。国务院于2001年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因与新公布施行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规定不一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法律规定(如: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九条)因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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