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长与女儿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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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0-5-21 16:0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被继承人的后事是由兄长安排,被继承人的女儿长大后欲要回属于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果通过官司解决的话,请问女儿的胜算为多少。是不是需要向被继承人的兄长支付一笔费用呢
如果打官司,当事人的官司费用是不是由输的一方支付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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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21 16:05:16 | 显示全部楼层
1、被继承人的遗产由其配偶、父母、子女继承。即被继承人的女儿享有当然的继承权,被继承人的兄长是没有继承权的;2、若被继承人的兄长对被继承人的女儿进行了抚养,则可以从被继承人遗产中给予相应的补偿,但被继承人的兄长要提供有关抚养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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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21 16:05:16 | 显示全部楼层
女儿属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法定继承权。需要支付兄长为被继承人办理后事的费用。如果被继承人是由兄长照顾的,而女儿有扶养能力却不扶养的话,应该不分或少分遗产。至于您所谓的官司费,是指的案件受理费吗?一般要求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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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21 16:05:16 | 显示全部楼层
1、如果逝者生前没有立遗嘱,则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进行继承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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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21 16:05:1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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