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证件补办的问题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1 | 2016-2-15 22:34: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有人捡到我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然后去说“我”的身份证,房产证,户口本都丢了,然后申请补办。请问我以上说的事情可能成为事实吗?如果不是请详细告诉我为什么?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6-2-15 22:34: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房产证补办;不仅需要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还要原售房单位出具的“房改购房价款结清证明”(直管房房改的由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房改办出具房改购房价款结清证明)(单位更名或改制的,须提供有效的更名(改制)文件并加盖公章)。户口本补办;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失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若本户中确实他人可供委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明,申请补办。备齐以上材料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即可补办。 可见是不可能的。希望可以帮到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