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交09年营业税、所得税等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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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0-5-28 08:31: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
本月我公司被查09年7月换版的旧版地税发票(未使用,未办理缴销)31610元,税局要求我们当这些发票已开出,补交09年的税金(营业税、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下面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

-城建税

-所得税

-教育费附加

-堤围防护费
借:应交税费-营业税

-城建税

-所得税

-教育费附加

-堤围防护费
贷:银行存款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如以上分录是正确的,月末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中,怎么体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呢?
在这种情况下补交税金,那31610元的发票需要确认收入吗?
如果月末财务报表不体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数”的话,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勾稽关系就不正确了?那要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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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28 08:31:2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做的分录是正确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在利润表中填列。做完这分录,就相当于确认收入了。 如果不体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两报表的勾籍关系就不正确了。没有办法,只能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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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28 08:3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正确为: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
—城建税
—所得税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堤围防护费借:应交税费—营业税
—城建税
—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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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28 08:31:2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要调整期初数的,这个不在本月的发生额里体现。 收入不用确认,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数额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期初数就行了。这样就勾稽了。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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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28 08:3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月末的财务报表中不体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而全部转入了所有者权益中,即未分配利润。因为没有收入,如何确认收入,所以无需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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