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财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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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0-5-24 11:5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各位法律界朋友,假设这样一个情况:女方婚前以她的名义买了一套房,付了首付并开始按揭还房贷,但是装修的费用是由男方出的,婚后夫妻共同负担房贷,那么这套房子是夫妻共有的还是仍归女方一方所有,如果只归女方所有,那么男方是否可以根据支付的装修费用和负担的房贷情况在离婚后要求女方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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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24 11:5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婚前财产归婚前的一方所有。这套房子的产权价值分成两个部分,一是按婚前女方首付的金额占总购房款的比例,根据付款比例,房产相应比例的产权为女方的婚前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二是婚后由于共同归还贷款,支付还贷款的这部分房产价值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有预付款发票,还贷款的相关凭证作为证明,可以不用办理公证手续既可认为共有财产! 装修费用:如果你能证明是你出的你可以获得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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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24 11:51: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方所有 但是除了首付以外的贷款可以返还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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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24 11:5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回答如下:首付是女方婚前财产,装修费是男方婚前财产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子判给女方,由女方负责补偿祝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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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24 11:5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首付的部分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共同还贷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装修费用可以要求折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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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24 11:51: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但是综合现行法律来看,个人认为:1、女方婚前首付应认定为女方个人财产。2、男方为装修付出的的钱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3、房产升值部份应认定为共同财产4、按揭共同还贷部分应认定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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