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问题(乙方已签署,有保密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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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9-7-2 13:56: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东胡律师:1、如果甲方有给已方提供培训的话,而乙方提前解约的话,甲方是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培训费作为违约金的,这是《劳动法》约束的范围;2、乙方要求甲方出示培训费的证明(譬如发票),这是乙方的权利;3、培训费违约金是一回事,甲方没有按时给乙方支付薪酬又是另外一回,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甲方支付经济补偿,但甲方可以拿那份签署的协议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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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7-2 13:56: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国现行法律关于培训费用的规定见如下: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由上可以看出,培训费用一定要实际发生才行,公司没有为劳动者支出,实际上它已经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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