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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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5-21 08:3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早先是做工艺礼品批发的,因为有些产品涉及到定做,所以认识了一个做手工艺的朋友,有些产品一直由我下单给他做,价格我们都是谈好的,包工包料的。其实他也就是个小作坊,后来大家合作时间长了,现在我和他一起投资买了机器开了一个加工厂,主要由他来管理,我主要精力还是在自己的礼品批发业务上,但是工厂所有的人工和运营成本我都是和他均摊的。现在一个问题是,原先的那些产品现在也在做,但是现在性质改变了,等于是我自己的工厂给自己做,然后我自己拿出去销售,这个利润是我个人的。我的问题就是现在这个产品我应该怎样和他或者和工厂来结算比较妥当,谢谢各位大侠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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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21 08:33:0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有礼品还按原来的走,该怎么结算就怎么结算。把你的批发业务当作一个独立经济体来核算,你也在生产工厂入了股,就收取分红,平摊生产这部分成本。要么你降低礼品的出厂价,收入分红的比例要提高,因为你把渠道做好了这部分差价本应你得。而且渠道这块无论入股前还是入股后,他未有任何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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