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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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0-5-23 22:3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爸爸的无名指在工作中弄断了两节,公司只给了医疗费,一直都不给于赔付,总是说保险公司还没有勘察现场,还有几天一个月时间就到了,再不去做工伤认定国家就不给办理了,我们该怎么办,能不能自己到劳动部门去做工伤认定,不知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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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23 22:3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当地劳动部门领取);(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复印件);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书》,并通知单位和职工或亲属。职工凭《工伤认定书》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和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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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23 22:31:3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可以查查《劳动保险条例》,应该可以自己去劳动部门提出申请工伤认定。千万不要超过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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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23 22:3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不替你爸爸申请的话,自己就就积极申请认定工伤,毫不含糊的事情。可以自己主动申请人认定工伤,而不需要单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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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23 22:3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去法定的鉴定部门鉴定后请求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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