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客户写了一个证明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如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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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0-5-23 22:5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一个售楼人员,客户之前签定了认购书,缴纳了一万元定金,后因要求更改交房日期一定要我写证明说他那天来过,我写了个以后再来,当时太忙,没写日期,现在客户以此为借口,不来签合同,请问栋法律的朋友,这样的问题该如何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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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23 22:51:33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可以通过书面方式明确催告他来签订合同,超过催告期间的,则属于他的违约行为。您可以解除买卖合同,扣罚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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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23 22:51:33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回答如下:单一的证据的证明力比较差,你应该催促对方来签订合同经过合理的催告期后,他构成违约,已经缴纳的定金可以不还祝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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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23 22:5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到证明的作用,但是没有写时间,也不好证明,主要看你们之间关于签订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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