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烧狗令人心寒》是“扯淡的范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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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15 06: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拙文见报后,国际在线网很快就贴出了署名徐德国的文章,《从烧狗扯上医务人员看“扯淡的范例”》。此文内容如下,也供大家参考。从烧狗扯上医务人员看“扯淡的范例”
文/徐德国
南京烧狗事件让人痛心,然而更让人痛心的是某些评论的毫无逻辑、牵强附会,某报(指《新京报》)4月29日发表了一篇读者“来信”的评论文章《医务人员烧狗令人心寒》,作者哗众取宠地写道:“引入注目的是,其中的一位当事人的工作单位是江苏省南京市第二人民医院。”在文章最后,作者语重心长地希望“尽快强化对医务人员和医学院校学生尊重生命的教育”,并恳请“医务工作者高度尊重生命,至少,不做残害生命的人。”
虽然笔者查阅了相当多的相关新闻,并没有发现这个“引人注目”的确切消息来源。在这个所谓引人注目的事实都存在疑问的时候,我们姑且认为当事人之一是在医院工作吧,但在医院工作的就是医务人员吗?在医院里工作的除了医生、护士之外,还有大量行政人员、卫生清洁人员、搬运工、会计、收费员、保安员,这些都可以算我们常人所理解的医务人员吗?如果这样的逻辑成立,在大学里打扫卫生的清洁工都可以说自己是教师了,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通过工作单位就认定这是医务人员,如此评论的事实何在、逻辑何在?
评论的生命是真实和有逻辑,一个简单的事实判断中间的逻辑就漏洞百出,这样的评论不仅可笑,而且贻害无穷。如此的胡乱放炮的评论必然会让本已社会评价不高的医务人员形象进一步受到损害,这公平吗?合适吗?实际上,在媒体的伦理学之中,有一个规则,就是个案一定不要强加群体之上的,比如前几年的硫酸泼熊事件,其实是个个案,有些媒体就隐去了当事者的高校学生身份,并不刻意突出某某著名高校,这才是人性化的做法。因此,即使退一步讲,就算当事人中间确实有医务人员,我们的评论是否有必要过于关注当事人的“身份”?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惨剧发生之后,美国人并没有因为凶手赵承熙就因此对所有的韩国人另眼看待,就对所有的韩国人都予以谴责,就刻意突出凶手的韩国身份,更没有评论者要求所有韩国人“以后要加强生命教育”云云,对比烧狗事件中我们某些评论者的表现,这种牵强附会的联想实在是让人叹为观止!
美国人之所以不去谴责韩国人,是因为赵承熙的行为和整个韩国人群体没有逻辑上的必然联系,如果因为仅仅有丝毫联系,就可以妄作评论,那么按这样的逻辑,作者还可以根据几次烧狗、虐猫的主角都是40岁左右的人,从而得出“中国40岁人存在严重心理问题”这样的荒谬结论,评论作者甚至还可以进一步上纲上线,比如假设这些残害动物的主角都是在农村出生的,评论者似乎还可以写一篇谴责农民愚昧落后的文章。在80年代初,有一个获奖的新闻评论,通过市场上螃蟹的价格降低,就得出价格降低是因为腐败贪官对此物的消耗减少(这个结论不必然),进一步得出我国腐败减少了、腐败治理有成效了的“大好消息”(为何不可能是贪官不吃螃蟹,改吃鱼翅了呢?又或者不能是养螃蟹的人多了,导致价格降低了呢?)。这样的评论逻辑,在80年代,或者可以看作“视角独特”,但在21世纪的今天,还有人可以从医院里工作,得出医务人员如何如何,只能说是让人感到悲哀了。
医务人员并非不能谴责,也并非在新闻报道和评论之中不能提及,但谴责的基础是建立在谴责内容和“医务人员”群体有必然联系的基础之上,如果评论作者通过调查或者通过相关资料证明“医务人员”烧狗或虐猫和他们当年做学生时所做的杀死小白鼠、解剖兔子和狗的实验有必然联系,是这些实验导致了医务人员或医学生们尊重生命的意识薄弱,或者评论者确实通过调查,得出医务人员这个群体在对生命尊重问题上,确实没有达到社会的要求或者低于社会普遍水平,那么,这样的评论就不仅是一篇好评论,更是一篇好论文了。反之,一些看上去“大义凛然”,但却建立在错误事实,用错误逻辑形式得出的评论只能说是“扯淡的范例”(刘洪波语)——即便作者最后呼吁的尊重生命是正确的,对每个人都适用。——但答案正确,论证错误,能得分吗?
本栏目所刊稿件纯系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国际在线立场。
原文来源:http://gb.cri.cn/9083/2007/04/29/[email protected]
我的文章这是扯淡的范例吗?请读者自己判断。我对此类文章不准备花时间辩驳,我的做法是学习邱仁宗老师的做法,不解释,不论争,把时间用在做实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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