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1日前伤残的机关工作人员怎样抚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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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0-5-20 20:5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7年8月1日前因公致残(1997年3月,高位截瘫,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干部身份),该怎样处理其医疗费、护理费、抚恤金或伤残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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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20 20:57:18 | 显示全部楼层
2004年以前,事业单位工伤人员沿用《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后来各地自行制定的规定,只限于当地适用,2004年以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各地应当按此执行,但工伤保险渠道仍按照原系统内部支付。建议到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和护理依赖等级鉴定,按照鉴定级别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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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20 20:57:18 | 显示全部楼层
2004年以前,事业单位工伤人员沿用《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后来各地自行制定的规定,只限于当地适用,2004年以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各地应当按此执行,但工伤保险渠道仍按照原系统内部支付。建议到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和护理依赖等级鉴定,按照鉴定级别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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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20 20:57:18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到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和护理依赖等级鉴定,按照鉴定级别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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