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 先提出辞职。可是半小时后居然辞退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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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0-5-23 14:2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5月6号开始签的劳动合同,7号上班。试用期两个月。昨天(22号)我因故迟到一个小时。本来没什么事。就是扣迟到的钱和全勤。但是下午我们领班说了一句话,我就回他一句。他说你什么态度。然后他就发火了:不干可以走。我就提出辞职。他说好。过了半小时。他拿了张单子过来。上面写因我迟到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故解雇我。让我签字。说我明天不用来了。(记大过是扣300块钱。)
而且别人迟到也不会记大过的。昨天我要不提出辞职他也不会给我记过。
我现在该怎么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有工资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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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23 14:2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先确定一下你的试用期时间是否适合,《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不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其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所以你想辞职的话,要提前3天通知你的上司。再次,用人单位想在试用期内辞退你的话,首先他们要有证据证明你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就不能轻易辞退你。最后,用人单位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解除。如果他们不同意的话,你可以先经劳动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再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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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23 14:2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就您的描述看,仅一个迟到是否就算“不符合录用条件”很牵强,公司领导有公报私仇嫌疑。所以:1,公司解雇您,您有权要求公司给出合理依据2,公司在未通知您的情况下,突然解雇您,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3、他们不给您补偿,您可以去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争议调解,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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