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关于增值税进项是否可以抵扣的问题!寻求税务专业人士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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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0-11-29 10: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公司是一家贸易公司,既提供外包服务,又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今年以来在履行一个外包服务合同过程中,我们购买了大量的工具、实验室器材。这些增值税进项在做账时都进行了抵扣,由于大部分物品的单价金额较小因此财务在做账时直接出了费用或者进入的成本,请问这些进项是否可以被抵扣?(每个月我们会收取客户一定的服务费作为收入,我们提供的服务包括化学品测试、生产维护、刀具管理等等)
这些物品的所有权归我司所有,如我司合同到期退出该项目,所有物品将搬离现场以投入下一个项目,并非为了非应税项目而消耗掉,也不能抵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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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29 10: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增值税条例第十条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非应税项目是指应该缴纳营业数范围的项目比如建房,提供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等。按照规定你们购买的用于缴纳营业税项目的材料是不允许抵扣进项税的,但是有一些东西你自己不说税务局也不知道你是不是用于营业税项目,所以这个需要你自己灵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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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29 10: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以抵扣 购买了大量的工具、实验室器材用做履行一个外包服务合同,提供的服务属于营业税的范畴,为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按照增值税条例第十条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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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29 10: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的投入时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建议下月申报时做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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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29 10: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以抵扣,首先通俗来讲,你购买的物品已经断了增值税的流通链条,你也不能形成增值税销项税,别人也不能形成增值税进项税。你做的项目应该是营业税的范围,不可以和增值税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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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29 10: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的,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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