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请问,这个借条的借期是多少?担保人何时可以免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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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0-11-30 21:3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借条:兹于2007年8月30日借到王五人民币5万,借期36个月,月利率一分按月给付。借满一年后可随时还钱,出借人也可要求借款人30日内还钱。借款人:张三 担保人:李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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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借了14个月后不再付息也不还款,被王五于2010年11月30日告上法庭。请问:
1、该借条的借期究竟应认定为3年(36个月)、1年还是14个月?
2、若认定为一年或14个月,是否就过了诉讼时效?
3、如果该案贷款人一直为起诉,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期在什么时间段,什么时候不再付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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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30 21:34:40 | 显示全部楼层
1、该借条的还款日期有多头约定的现象。本着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序良俗原则,这张借条应当认定为3年;2、我国诉讼时效制度一直有争议,2008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基本精神是弱化诉讼时效制度,该借条并未过诉讼时效。3、该借条上对担保人承担何种担任责任及担保期间均不明,应视为是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为借款到期后的六个月内,即2010年8月31日起至2011年2月28日止。该案在担保期内已诉诸法院,担保人李四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不存在不再负担保责任的情形。本案王五可以同时向张三、李四追偿,也可以单独向张三追偿,还可以单独向李四追偿。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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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30 21:34:40 | 显示全部楼层
1、借款到期日为借款人王五第一次催款日期,上述资料没有提到;2、诉讼时效为2年,即使按照十四个月计算,也没有超出时效;3、担保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只要借款人没有还款,随时都可以借款人王五被追偿!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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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30 21:34:40 | 显示全部楼层
诉讼时效可以到12年八月三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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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30 21:34:40 | 显示全部楼层
1、借期应该认定为3年;2、张三不付息不还款的理由是什么?若是想付想还但暂时无能力支付,则借期定为一年、14个月都还没有超过诉讼时效;3、李四自借款之日起5年内都应付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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