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 代位继承:甲有子乙和丙,乙有妻A和子B,乙早亡,A抚养甲,甲死后,是A和丙继承财产还是B和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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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0-12-1 11: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楼上的说法是不对的。按照我国的继承法相关规定,A、B和丙都可以继承甲的遗产,理由是:A作为儿媳,在丈夫去世后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分得适应的财产;B是代位继承,没什么好说的,注意一点的是,A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并不妨碍B的代位继承;丙作为甲的孩子也是有继承权的,但他/她没有赡养老人的,可少分或不分遗产。如有不明白的可以再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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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1 11: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是代位继承,那就是乙的儿子。但是A是属于丧偶儿媳,可以适当分得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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