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州市民营公司职员挪用资金怎么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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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1 06:44: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案情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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