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省高院法官邓启斌渎职枉法作超诉讼请求判决未能得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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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1-1-6 08:47: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对省高院法官邓启斌在再审(2015)川民提字第60号案时,涉嫌受贿渎职枉法刻意炮制错案,所作超诉讼请求的枉法裁决表示强烈不服,以近三年时间持续投诉未有结果,现特向省委王书记及有关领导反映和求助。邓法官利用对本案再审机会,庭审中粗暴剥夺本人合法辩护权,审理后下达的判决书又挖空心思地捏造事实混淆案由真相,蛮横否决一二审基层法院的四次公正裁决,悍然剥夺本人合法所购得的房屋财产;从庭审到判决充分显示诉判双方口径明显一致,有审前串案之嫌。邓启斌法官用两月时间编写的判决书,偷换概念搅浑基本事实,以达歪曲国家“第二次房改”政策而指鹿为马的目的;为掩盖其炮制错案所耗精力的良苦用心,连判决书下达时间都作假,被整整提前了一个月,而所炮制出的判决书仍然纰漏百出逻辑荒唐。2017年5月中旬电话询问省高院纪检处时,被告知本人的投诉已经受理但需时日办理。可等到八月中旬起每日数次电话询问,直到现在半年多的时间对方电话却均无人接听。随着司法改革深入的今天,中央有关部门对信访工作和法官渎职枉法及错案追责等问题都有非常明确的要求,何况还有重大线索说明邓启斌法官有受贿之嫌。邓法官趁其即将退休,普通群众在省高院终审后又很难有提出申诉和表达质疑的机会;这样的“时机”落在邓法官面前便想捞一把就安全走人,所以敢于肆无忌惮地以下作手段渎职枉法打法律的擦边球。难道就因邓法官位高权重在其即将退休之际,就可以以其所处地位肆意践踏法律,还可以有渎职枉法不负责任的合法退路吗?难道省高院就可因此成为姑息养奸之地?省高院的法官在工作使命结束的最后时机就可以任性妄为,利用手中的公权力种自己的“自留地”?按国家2016.9.7日颁行的最新“民事诉讼法”第一九九条和第二〇〇条之精神,恳请有关领导以该判决书为依据督促查证邓启斌法官作奸犯科的事实,追究其在办理本案过程中,明目张胆地渎职枉法的不法行为还本人以公道还法律以正义!
投诉人:李蜀宾
电话:18081948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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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6 08:47:0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楼主有充分的证据,可以在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举报中心(http://jubao.court.gov.cn/)按步骤举报法官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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