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请全国人大尽快明确围观群众将执法视频丶照片上网 还算不算刑事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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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21-1-6 08:47: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特请全国人大尽快明确围观群众将执法视频丶照片上网还算不算刑事犯罪行为?! 我国自从网络信息化以来,已有很围观群众,因将对公检法具有负面影响的执法视频丶照片发到网上或因口头批评了执法部门平时工作未做好,而都成了被“依法打击”的刑事犯罪分子。 比如:我本人于2009年2月23日上午9点多,在路过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时,见到该院门前一起近两百冤民的抗议示威事件:其中二三十人,头戴冤帽,手持大幅“冤”字,用铁链手手相连,用明锁把铁链锁住,以防止当局采用极端手段将人们驱散,冤民们高呼:“打倒腐败”“打倒贪官”“还我家园,还我人权”要求中院院长出来接见并处理冤案。另外有大约十人左右在中院对门的高楼上扯着大横幅,高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与地面遥相呼应,横幅上写着:“中国司法不能失去公信”和“成都中院还我财产”。 以及同时有很多人举牌高呼:要求解决四千多件冤假错案。大批警察在现场维持秩序,警察没有使用过激行动。我在见到上述场景时,就向一网民打电话,不想该网民早知此事并早在现场,我又借别人相机拍照,不想操作错误,照片未拍成;离开现场后,未再回现场,只是在别处又向另一网民口述了所见情形:即我认为这本是因司法不独立和监督缺失及司法自身问题导致的矛盾显现,访民们感觉对司法失去信心,才导致当天的群体事件。之后该网民就据我摆的龙门阵并在网上搜集了一些旧有资料以及向现场网民要了些图片,就写了一题为《成都中院门口冤民高呼:“打倒腐败”“打倒贪官”》 的愽文发到国内外多个网上了。   事后我和网民却都被与当天事件的参加者一并定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共犯论处,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二年半不等的刑罚。因此,我今仍在最高检申诉之中。
我见公安部如今明确多项公安执法规范细则,其中,民警执法时,面对群众的围观拍摄,规范要求在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我认为这是公安部的一大进步,但是未能明确围观群众将对公检法具有负面影响的执法视频丶照片上网,还算不算刑事犯罪行为?!为此,特请全国人大尽快予以明确为谢!

陆大春

15390292672
201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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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6 08:47: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国际上,中国是强大的,中国领土中国人民能保护。国内中,中国公民是弱小的,私产被侵渴望中国的法律来保护!
我的合法私房被武胜法院掠夺后,武胜法院为了掩盖强占、抢夺的罪行,单方决定支付一定的费用。几年后,在该房屋的产权未发生转移的情况下,作为法官的我依法维权,提起诉讼,武胜法院从中作梗,阻止受诉法院受理。当我向相关部门和媒体以及网络举报时,武胜法院又编造虚假信息来忽悠部门领导和网络主管,支使删除我发表的《举报》帖子。其行为明显糸武胜法院院长心虚,不敢对质,不愿担当,相关部门的官员们也不负责,置若罔闻。
法治中国的公民私产无保障,法官公民的私产同样无保障!
高呼:中国的领土不可侵犯,中国公民的私产同样不可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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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6 08:47:13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6-7-27 11:17
国际上,中国是强大的,中国领土中国人民能保护。国内中,中国公民是弱小的,私产被侵渴望中国的法律来保护 ...

请问:据武胜县法院在天涯博客上回应称:按规定夫妻双公务员的,双方只能合并享受一次集资建房的福利待遇,但是你们夫妻二人先后已在两个单位享受集资建房的福利待遇,是否属实? 我认为:如按规定夫妻双方只能合并享受一次,你们夫妻双方非要强行享受两次的合法性是否能够成立?你们夫妻双方心里应该很明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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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6 08:47:13 | 显示全部楼层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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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6 08:47:13 | 显示全部楼层
:sleepy::sleepy::slee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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