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中央纪委通报七起全面从严治党被问责的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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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6 08:5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中央纪委通报了部分地区和部门查处的7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被问
责典型问题。这7起问题是:
  ●山西省煤炭地质局党委原书记潘增武因对下属单位负责人违法问题未按规定落实党纪
政纪处分被问责。
  2011年11月,省煤炭地质局下属115院原党委书记闫全福、院长王刚、副院长谢平安3人
因单位行贿犯罪被一审判处刑罚后,省煤炭地质局仅对上述人员进行了岗位调整,未按规定
及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特别是2014年1月终审判决下达后,局纪委书记李兴武提出应按规
定给予上述3人党纪政纪处分,潘增武以3人已提起申诉为由仍不按照规定安排办理,2015年
9月在省委巡视组督促下才给予闫全福等3人党纪政纪处分。此外,潘增武还存在违反中央八
项规定精神等问题。2016年2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等问题,潘增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
分,并被降低退休待遇(2015年12月退休)。
  ●山东省青岛日报社党委原书记、青岛日报社社长、青岛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蔡晓滨等人因单位多人违纪违法问题被问责。
  2015年9月以来,青岛日报社、青岛报业传媒集团多人因违纪违法问题受到查处。其中,
青岛日报社党委原副书记、青岛报业传媒集团原总经理王海涛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
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名班子成员,19名中层干部和工作人员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
等问题受到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蔡晓滨任职期间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到位,对单位内部长
期存在的请客送礼和公款宴请等违规违纪问题不管不问,以致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特别是有
人送其现金和购物卡时,尽管自己拒收,但没有进行相应处理。2015年11月,因落实主体责
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蔡晓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青岛日报社原纪委书记官明亮受到党内
警告处分。
  ●原上海城建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张焰等人因对巡视发现问题整改不力被问责。
  2015年7月,上海市委巡视组发现,上海城建集团下属城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城建置业)存在公款旅游问题。城建集团纪委将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转至城建置业纪委组
织调查。城建置业纪委仅凭相关人员的说辞及编造的材料作出反映不实的调查结论,城建集
团党委、纪委未严格审核就将该结论报告市委巡视组。8月,上海市纪委调查发现,公款旅
游问题属实,城建置业投资部经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裴建群和总经理袁继康同意,于2013
年4月组织16人前往外地公款旅游,相关人员分别受到处理。张焰没有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
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下属公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缺乏监管,对调查工作未严格
把关。城建集团纪委书记朱晨红对调查工作重视不够,将调查任务下转至城建置业纪委,轻
信调查结果并上报。城建置业纪委对反映问题线索敷衍塞责,调查不力。裴建群明知是公款
旅游,仍同意该调查结论并上报。2015年12月,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张焰被诫
勉谈话,朱晨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裴建群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被免去城建置业董事
长职务;袁继康被免去城建置业总经理职务;城建置业纪委书记张连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
分。
  ●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费长辉因班子成员严重违纪且未如实报告有
关情况被问责。
  2015年2月至9月,费长辉牵头负责县委工作期间,多次收到有关婺源县副县长宫海违反
生活纪律问题的反映。上饶市委酝酿万年县委常委补缺人选,征求费长辉意见及对宫海进行
选拔任用考察个别谈话时,费长辉均未如实向组织报告反映宫海违反生活纪律的情况。宫海
被重用后不久,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取消副县级待遇、降为科员,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
良影响。2016年2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费长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云南省红河州河口县副县长刘旭勇因分管单位公款送礼问题被问责。
  2015年中秋节前,河口县财政局拟对州财政局有关人员进行“慰问”,并向分管财政工
作的刘旭勇汇报。刘旭勇明知用公款进行节日“慰问”是违纪行为,但未予制止。后因州财
政局部分人员拒绝接受,县财政局实际送出7份礼金共计1.1万元。相关人员分别受到处理,
礼金上交财政专户。2016年1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刘旭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贵州省贵阳市工信委党委原书记唐慧荣因单位多人违纪违法问题被问责。
  2014年11月至2015年2月,贵阳市工信委党委委员、总经济师周冰,投资与技术改造协
调处处长屈艺等5人因违纪违法受到查处,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唐慧荣任职期间,对市工
信委有关处室人员长期存在的收受企业贿赂和礼金问题,以及周冰在廉洁从政方面的不良反
映和苗头性问题,没有足够重视并采取有效监管措施。2016年2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
唐慧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农委党组书记、主任朱宏文等人因单位多人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
违法问题被问责。
  2015年6月,天长市纪委监察局先后查处了市农委原主任何开银,副主任周永寿、王立
山、王庆,主任科员孙和滨等人在涉农项目资金申领、良种补贴发放、配方肥料发放等工作
中挪用专项资金和受贿问题;市农委渔业局长谢文东、“菜篮子”工程办公室主任徐光明、
水产站长王开扬等人受贿、挪用公款等问题;市农委畜牧兽医局张金王、吴祥连、袁晓峰等
人贪污、受贿问题;市良种场、市棉种场非法买卖土地问题。共立案审查19人,涉案金额42
7万元,其中开除党籍5人,留党察看6人,1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朱宏文任职期间,所在单位因违纪违法受处理人员共13人。2015年12月,因落实主体责任和
监督责任不力,朱宏文和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董献民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被问责的人员作为党的领导干部,本应恪尽职守、从严管党治党,却在
实际工作中失职失责,严重背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对这些行为实施问责再次说明,有权必
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从中汲取深刻教训,紧密联系
思想和工作实际,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真正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扛在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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