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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0-12-3 10:44: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起民事诉讼案件,原告与被告同属一个县城,原告起诉时没有在县城内法院起诉,而是在离县城30公里外的法院起诉(也属于县城范围内),此次起诉是否属于异地起诉?如合理,此法院原告有熟人,有何办法转到县城内法院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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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3 10:44:0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的情况应该是县法院下设的派出法庭,仍属于县法院。可以的。例如北京怀柔法院就有很多派出法庭,比如汤河口法庭就离怀柔法院几十公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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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3 10:44:08 | 显示全部楼层
县一级法院是基层法院,如果原告与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惯常居住地均在该县,那么原告在该县的法院起诉,该县法院有管辖权。在离县城三十里之外(县域内)的应当是该县法院的派出法庭,对本案也有管辖权。但是,由哪一个派出法庭受理本案,是由该县法院决定的,派出法庭之间的民事案件可以互相调剂,也可以由县法院直接审理。所以建议你到县法院运作一下,争取把案件交到县法院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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