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证据法 有有关三代以上亲属当事人作证的有效性问题 求解 谢谢 悬赏分:200 | 解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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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0-12-7 19: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证据法 有有关三代以上亲属当事人作证的有效性问题 求解 谢谢
其中三代以上亲属作为一方当事人 提供的证据法院是否可以以亲属关系为由拒绝采纳。其相关条款是?
急 !
如果法院仅仅以亲属关系(其还是三代以上的当事人)为由拒绝采纳其证言,对方无证人, 如何处理? 怎么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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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7 19: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不管是不是亲属还是有其他利害关系的人,都可以而且有义务作证,法律仅仅规定了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而没有其他限制,因此法院绝对不能以亲属关系为由拒绝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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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7 19: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人 都可做证人,只是证据效力上或有所不同,一般原则是关系越近厉害关系越大证据效力越低。对于有厉害关系(近亲属属于一类)的单一证人的证言,是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必须有其他证据进行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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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7 19: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以亲属关系为由拒绝采纳,依据是证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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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7 19: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是有利害关系,所以法院可能不采信,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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