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民事,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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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0-12-5 11: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A于2001年6月向B借款10000元,写有借据,规定年底归还,2002年B因病过世,之后B的妻子(B妻)和B的儿子(B子)多次向A讨要欠款,A也断断续续还了一些(一共约2000元),A每次还款,都有B子开的收据,签收B子的名字。2010年11月底,B子找A讨要剩余的的欠款,A拿出一张剩余欠款的收据,该收据按有B妻的手印(B妻不识字),日期为2005年。B妻说根本没有此事。B妻由于年事已高,精神和记忆在B过世之前早已不如常人,不具备常人的行为能力。
请问:B妻不识字,精神和记忆已经不如常人,也没有旁人在场,假设是A骗取手印,该怎么办?如何证明这张有B妻手印的收据无效?(B妻并没有2005年以前的病例来证明自己的精神和记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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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5 11: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利率不算高利贷,不过像你这种情况你要咨询一下律师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看看对方还款的情况以及剩余的欠款情况有没有书面证据,如果起诉的话对方不认账而你又没有书证可能就会涉及到时效问题,如果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就不受理,所以你需要咨询一下律师。
看不懂的,我告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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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5 11: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证据进行坚定,首先让B妻作证没有收到钱,然后鉴定手印是不是B妻的。只能这么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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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5 11: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2005年到现在已经5年了,只要证明A没有向B主张过权利,就超出诉讼时效了。想证明收据无效很难,可以通过证明B不具备借钱目的和用途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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