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关于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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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0-12-6 14: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开了一家服装店,聘请了两位女孩做店员。均已年满十八岁。福利制度有两种:一种是包吃住,由我提供烹饪场所自己做饭吃;一种是包住不包吃,但提供伙食补助。
阿金(化名,以下简写)选择的是包吃住。2010年12月3日下午该女孩上晚班,自己做晚饭吃,在做饭洗菜的过程中由于地滑不慎摔倒,导致大腿骨骨折。目前已经在医院做前期的医疗处理,待消肿后接受手术治疗。
请问她的受伤是否属于工伤?若是,我将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如何实施?若不是我又将承担怎样的责任?
备注:该女孩做饭的时候穿的是拖鞋,而之前我已经多次提醒并要求她不要穿拖鞋洗菜做饭。当时我外出不在店中。
(对不住,我没有百度财富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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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6 14: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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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6 14: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平的讲,如果包吃住的目的还有守店的职责,应算工伤。如果没有守店的职责,应不算工伤。如果是工作时间受伤,应算工伤,如果是休息时间,应不算工伤。因为如果不提供食宿,她自己回去也要做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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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6 14: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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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6 14: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看一下做饭时间算不算工作的一部分。如果你是提供食宿,做饭时间很短几乎和工作是穿插的,那么做饭时间可视为工作一部分,如果你们规定有吃饭时间,,比如中午12点到2点是吃饭休息时间,这个时间段发生类似事件就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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