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典名 “轰动国内外最大民告官 司法腐败案何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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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6 09:5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十八大”典名 “轰动国内外最大民告官 司法腐败案何时了?
尊敬的中纪委监察部鉴:民告官最大 司法腐败案证据
新松恨不高千尺,恶竹应须斩万竿。
苟为家国天下事,吉凶祸福共除奸。
誓反腐败扑国难,不惧生死写史篇。
申诉人:孟松林,男,汉族,生于1945年3月16日,住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千佛乡龙佛街西段125号。身份证号 码:511023194503168678联系电话:0282-4671118, 18081412205。
电子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本案代理人胡代国联系电话028-24532125、15984216745,电子邮箱地址QQ864944041,办公地址安岳县城凤山路421号第三楼
本案主要客观事实证据和本案民事、行政、再民事三大循环21次判决、裁定主要法律文书展示:
四川三级法院为什么安岳县法院 资阳市中院 省高院要反复回避下列可定案证据?
一·申诉人孟松林1992年起诉时提供:土改时该房《管业证》北合作社(千佛供销分社原名称)壁界;南刘家全壁心界。三房由北向南线孟松林房在中间。 第1页
提供

二·被申诉人安岳县政府1997年提供:1、《安房千佛字第3号》该争讼房所有权证《安房千佛字第3号》 第2页


2,被申诉人安岳县政府1997年提供:《安房划拨册》中一页有25处民房被‘没收’,该房“千佛下场口天井两个,各11间、18间,来源‘没收”盖有安岳县人民政府大印,房管局公章,此案问题关争辩的焦点。

第2页


3. 被申诉人安岳县政府1997年提供: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被申诉人安岳县供销联社1997年提供:《刘家全领款证据》是被上诉人1966年‘文革’中改造千佛供销分社霸占孟松林房,伤刘家全房领款存根。








三·安岳县法院1997年提供:《(1997)安民初字196号》 判决一审通知的法庭四证人.《法庭证言笔录》:1该社管建修主任陈督富,2,该社千佛分社经理向文义,3,工头胡孝明,4人严传林

















本案原告 孟松林除该房《管业证》外,其他证据均是安岳县政府、供销社、安岳县法院等运输领导班子送来的,孟松林该房《管业证》与被告周礼供销社《安房千佛字第3号》《国土使用权证》完全吻合,加之佐证《领款发票》《法庭笔录》,原告孟松林合法所属该瓦房千佛民兴街17、19、21号(18间)已活生生的展示在人们眼前,该房应认祖归宗姓孟早已定铁案。铁的事实已将安岳县政府、供销社、法院自己把自己搞腐败的罪证和霸占孟松林该房侵权客观事实行为捆绑在了一起。
四川四窝院四串案判决裁定书21份腐败违纪违法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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