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法院过了按《民事法》规定的期限还没给上诉人(债权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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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0-5-25 13:57: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五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上诉人是因不服一审法院不给予受理债权人破产申请的裁定,二审法院2010年3月17日已立案,现五月底了
一。上诉人(债权人)应到中院二审法院哪个部门反应此“情况”?
怎样表达自己的“请求”中院尽快作出作出终审裁定?
二。你认为中院接收上诉人的“请求”尽快作出终审裁定会多少个工作日送达裁定给上诉人(债权人)?
请回答二问,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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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25 13:57:23 | 显示全部楼层
1、上诉人可以到二审法院信访部门、或者直接找值班院长反映;2、中院接收上诉人诉状,一般要先把上诉状发回原审(一审)法院,通知将原审材料一并报二审法院,同时还要通知另一方,交答辩状,并且交纳上诉费。现在一般情况下通过原审法院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四十八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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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25 13:57:2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实中很正常,这样的事情很多!你可到法院信访处反映进行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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