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得到法律的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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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0-5-25 18: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由于种种原因,2006年12月我们将自己的房子从王某手中购回,王某拿到钱后答应我们三个月内过户给我们,并且我们手中也有王某的收款条,实际王某收了我们的钱之后却又将房子转卖给赵某,房证也过户给赵某,当时我们起诉王某,但找不到王某,法院无法判定,此案一直无果。此房是我们的拆迁房,我们从94年一直居住至今,户主和户口都是我们自己。现在,赵某起诉我们,要求将房子收回,我们也没有其他住所,现在很焦急,请问此房会怎么判?
另:王某的行为属于一房二卖,我们是付款在先,请问我们胜算大吗?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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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25 18: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公示公告要件,不经登记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如果房屋产权证上不是你的名字,仅仅户口还在该处,房屋仍然不属于你们所有。因此,如果你是打房屋所有权的官司你必败无疑。你现在只是和王某有一个债权债务关系,因为王某一物二买的违约行为,导致你们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你可以要求王某退还房款和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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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25 18: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只能告王某违约,向王某要钱,不能要到房子,房子已经属于赵某的了,房屋属于不动产,必须通过交付才能确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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