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财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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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0-5-27 11:5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妈多年前离异,与人人合办了个工厂。08年夏天认识了王,相处的不错,他就搬来跟我妈同居了。王原是自己做工地的,没什么钱。他们商量决定王来帮我妈妈管理工厂。王的吃穿住都由我妈妈付钱。
09年12月我妈妈在宁波买了套房子,全额付清。房子的钱全是我妈妈出的,但是王提出写他的名字,理由是他在我家什么都没有,如果我妈先死,怕我不孝顺他;并保证只要房子写他的名字,他会永远对我和我妈妈好。于是我妈就以两人的共同名义买下了房子。之后,妈妈又打算把房子卖了。王不同意,要求签订协议:王放弃房子一半的产权,我妈在厂里所持有的股份,折合人民币两百多万,还有我妈妈买的一辆80多万的车(当时也写在工厂的名下),在以后归王所有,但是王必须把这两百多万付给我妈,而这两百多万由我妈妈每年获得的分红中抵扣,也就是说我妈妈的分红权归王所有了,然后往把这些钱给我妈妈,当做买我妈妈的股份和我妈妈的车的钱。
有几个问题想请教:一,同居期间的财产在一般情况下写谁的名字就归谁所有,但是如果证明是自己出钱买的,则属于自己;那么房子是我妈妈出的钱,并且是同居前赚的钱,是否该只属于我妈妈呢?而且王在这两年时间里没有收入,他的所有开销都是我妈妈支付的。二,如果房子该属于我妈妈,那是否协议无效?而且工厂的分红本来就该归我妈,王没出钱投资,就算有参与管理,我妈也有给他报酬;那么协议里写分红给我妈妈当做王买下我妈妈的股权和车子抵债这条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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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27 11:50:4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半天,觉得气愤!也许我们都看的是表面,但凭直觉我觉得这个人是个花言巧语的高手!女人啊,没有看清男人的本质之前,千万不要同居,否则会很麻烦的!既然房子有他的名字,那么就有他一半的产权。这个毋庸置疑。至于其他什么协议,统统都不要理他这种小人!管他愿不愿意卖,先让他滚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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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27 11:5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叫你妈妈找个律师,把这无赖赶走,什么协议都别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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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27 11:50: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请个律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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