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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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5-31 13:57: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十条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其中第一、二款是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能还没有卖完房子的情况,那么在清算时,没售完的房产怎么算收入呢?还是收入成本都不计算?或者说算了收入,清算完以后,又出现住房情况取得收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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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31 13:57: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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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聊,计算土地增值税?算出来后,企业敢向政府要么?!呵呵
落实解决供求关系,很简单的事情,不清楚为何政府要故意搞得特别复杂。房产税政策短期影响房价很难说,因国家未实质解决保障房的供求矛盾,国家每出台一个政策调控,就变相抬高一次成本,越抬越高,最后还是老百姓去买单。所以长期来说是看涨的。
国家新政是“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国家是要求房价继续上涨,但不要涨得太快。房价下跌不符合国家新的政策,新政本来就是不需房价下跌,但需和谐的温和上涨。
有人去市场花100大洋买了一只小猪认养10年,1年后长成可以卖1000大洋的大猪,有一社团组织告诉你这猪的增值部份你1文钱不能拿,每年还要再征收你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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