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分求助)有人骗婚怎么办?加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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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0 | 2009-7-6 10:3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的朋友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讨回公道,但骗婚的事实不会成立。打掉孩子,也不能追究其法律责任,她是未婚先孕,流产是自己的意志表现,和男方是否同意没有关系,更不是“谋杀罪”。老汉建议你的朋友迅速向法院提起诉讼,避免承担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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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7-6 10:38:40 | 显示全部楼层
谈不上骗婚,这种事屡见不鲜!是你朋友自愿给的,想结婚也行,结完再离,再说这样的媳妇谁能受了!要钱没有、要命一条,那女的就是吃这碗饭的,你朋友肯定不是第一个!报警吧,看警方如何处理--太多了,我们这儿就为这事闹出不少人命(有那女子死于煤气中毒),警方说是意外);还有被男方杀全家的(那男子也被判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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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7-6 10:38: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事尽量要做到心稳,建议你多看看有关离婚财产分割、债务承担、责任承担等的相关法律。《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包含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二、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具体分配的原则如下: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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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7-6 10:38:4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律师打官司吧最好速度点要不证据都没了1 定金肯定是要返还的因为没有结婚所以契约是没有履行的,如果协商不还的话可以以诈骗起诉。2 是不是真的怀孕了?还是作为要挟的手段赶紧的跑户好证据。在哪做的手术 有没有收据和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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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7-6 10:38:40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如果婚前收了对方钱财的话,是可以要回部分的,且他们没有结婚,去问她要回来她肯定是不愿意的,先去起诉吧,应该没有问题的 打掉孩子当然不算谋杀咯,至于承不承认收了钱,就要看具体情况了,你讲的不是很详细,不过现在这种事多了,法院办的也多了,方法会多一点这种事没办法的,法律是不会帮助你们的,真的屡见不鲜,特别是农村,除非你去找记者,否则也就这么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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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7-6 10:38:40 | 显示全部楼层
也未必是骗婚,如果骗婚为什么让自己怀孕,在痛苦的去把自己的亲生骨肉打掉呢?骗婚就直接走人被,还能让你在找到么?孩子是她自己打掉的,也没人强迫她打掉,她用什么威胁?找那女的谈谈,说不结婚可以,钱是钱物是物都还给我,玩呢?不然就报警,吓唬吓唬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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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7-6 10:38:4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牙还牙,你也骗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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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7-6 10:38:40 | 显示全部楼层
跟你说,找个10几个人把她奸到不行,看她怎么办,然后就把他赶出家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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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7-6 10:38:40 | 显示全部楼层
报警处理,不要让她再去骗人还是到律士那问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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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7-6 10:3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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