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工厂工作一年六月零二十天被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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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0-5-31 22:04: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在工厂工作一年六月零二十天被辞退
2.在这期间因为生育休产假82天,产假期间798元/月发给我工资
3.哺乳期六个月后被工厂辞退
请教一下法律专业人士,以上我提的几个问题是否能得到补偿?而且现在经过劳动局调解工厂还是不给赔偿,而且老板放话出来说宁愿把钱用来和我打官司也不会给我赔偿,说这个社会就是金钱社会,因为她的钱比我多,而且会用她的时间和金钱来耗尽我的精力与积蓄。我只是打工的,至于要老板这样对我吗,同时还有个同事也被辞退,并且那个同事是我介绍来的,我们在工作中没有任何错误与冲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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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31 22:04:32 | 显示全部楼层
1、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单位解除与你之间的劳动合同是违法的。2、按照有关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如果存在晚育等情形的,应适当延长。因此,单位给你82天的产假是错误的。至于产假工资,按照规定,单位应按照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支付。3、单位在哺乳期内,不能解除与你之间的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否则要求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2倍经济赔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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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31 22:04:32 | 显示全部楼层
他的工厂他说了算,当然,如果你不服,就去告吧。会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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