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认证且抵扣后听说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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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0-6-2 16: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0年4月卖方开具给我司两张共32万元的增值税发票,我方已认证、且抵扣;我司于2010年6月1日接到税务局通知,说这两张增值税发票卖方已作废
我想问的问题是:1、该发票已认证、且抵扣,且卖方未通知我司此票为何作废,我司是否要补交税款
2、经过认证的发票是否可以作废
3、请问我司会有什么后果,是否严重,请各位帮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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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6-2 16: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增值税发票作废是需要记账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三联齐聚才可以作废的,如果卖方开具的发票你们抵扣在先,作废在后,且他们并未取得你们的两联发票,那么可以和税务所取得联系说明情况,看究竟如何解决。关于第一个问题,是否要补缴税款 第一,你们单位票据齐全,且认证抵扣通过,只要不自己进行税金进项转出就不用补缴税款。第二,理论上已认证发票不允许作废,只能开具红字发票冲减。第三,造成目前结果在你方完全不知情情况下,税务所坚决要你方转出进项税缴纳税金,那你方所受到的损失可和卖方进行协调。第四,具体事宜还需到当地国税税务所进行了了解解决。第五,如果你们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依旧在你单位,那么卖方单位如果要买新的发票,就会因作废手续不全而买不到发票,届时,相信也会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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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6-2 16: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梦弄鱼影 回答好详细,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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