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给母公司增资允许吗?如果不是全资子公司允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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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7-6 13:3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子公司给母公司增资,后果就形成“交叉持股”,在法律层面上,我国在这方面的规定还是空白。2009年1月份深圳交易所课题研究组发布了一份报告,题为《上市公司交叉持股的法律规制研究》,从这份报告可以看到,在法律上对这方面确实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实践上,我国公司之间交叉持股的情况是存在的。但是,作为未来法律发展的方向,从上文所提及的那份报告来看,未来肯定是要对这个情况进行规范的。案例(摘自《上市公司交叉持股的法律规制研究》):中广媒体、中广时代和中广卫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卫星”)。三家全部在同一天成立,随后通过一系列股权转让,形成了交叉持股的情形。这显示了中广系资本运作的一个特点:通过有限的资金控制更多的公司。有中广系的高层曾向某媒体证实,中广系拥有30余家公司。数量众多的下属公司需要上层公司大量对外投资,即使上层公司实力强悍,在短期内控制众多的下属公司,交叉持股应该是一种不错的选择。中广系的具体操作是这样的:2001年8月13日,中广媒体、中广时代和中广卫星三家公司在北京成立,三家公司的注册资本各为5000万元,其中,中广时代和中广卫星的发起股东均为银河时代和融信华创,各持有新公司50%的股权。中广媒体的股权结构稍微复杂一些,发起股东有四家,各出资1250万元,各持有中广媒体25%的股权。除了银河时代和融信华创之外,另两家发起股东为中广融信数据广播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简称“中广融信数据广播”)和上文提及的双成视讯。中广融信数据广播从名字上也可以看出是中广系的公司,这家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融信华创控股60%。(见“图1”)。中广媒体、中广时代和中广卫星成立时的法定代表人分别为辜勤华、吕瑞峰和肖辉成,恰恰为银河时代三位自然人股东。新公司仅仅成立两周,股权转让就已展开。8月26日,中广媒体和中广时代均召开股东会议,融信华创通过协议将中广时代50%的股权转让给中广卫星,同时将中广传媒25%的股权转让给中广时代,中广时代另外受让中广融信数据广潘持有的中广传媒25%股权。另外,双威视讯也退出了中广传媒,其25%的股权转让给银河时代。这次股权转让之后,三家“中广”字头公司的股权结构。随后在11月末,融信华创通过协议,将中广卫星50%的股权转让给中广媒体;而中广时代则引入了一家新股东——国际新闻文化中心有限公司。这家公司的实力不容小觑,据报道,这家注册资金达1730万美元的房地产开发公司50%的股权由北京日报集团持有,另50%股权在一家美资公司手中,目前北京东长安街上正在建设的“国际新闻文化中心”即是该公司项目。银河时代将持有的部分中广时代股权(20%)转让给了国际新闻文化中心有限公司。至此,三家“中广”字头公司形成交叉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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